首页
数据目录
应用中心
交流互动
开发者中心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信易贷”特色场景专区
惠企金融政策(工具)专区
营商环境服务专区

市贸促会: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原产地证明书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6 15:53:09
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原产地证明书费的补充通知

  根据2011年12月31日《厦门市贸促会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原产地证明书费和ATA单证册费的通知》,我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原产地证明书费。

  文件实施两年,有很多小微型企业都享受到政策优惠,但仍有部分注册企业未申请,为使更多符合政策的小微型企业切实享受到这一优惠政策,我会拟继续受理小微型企业申请免费申领原产地证书,现将相关申报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原产地证明书费申请表》,表格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签字印章齐全、有效。

  提供如下相关佐证材料:(1)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代缴所得税证明;(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证明或纳税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或国家统计部门或工信部门、税收部门对小微企业的确认材料。

  3、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免征其原产地证书费,备案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企业自备案登记之日起免征其原产地证书费。有效期届满时,企业应重新申请备案。

  特此补充通知。

  附件: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原产地证明书费申请表

  (联系地址:厦门象屿路93号国际航运中心C栋2楼

  热线电话:0592-2270253、2270263)  

首 页
金融专题库
首贷续贷中心
金融超市
金融机构
信用机构
帮助中心
关于我们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依托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广泛归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推动“政银企信”信用数据共享,结合大数据、智能风控等金融科技手段,开发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金融服务产品,以信用撬动金融资源,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厦门市首贷续贷服务中心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由厦门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四部门授予金圆集团厦门中小在线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旨在提升金融服务“六稳”“六保”水平和效能,优化提升厦门市金融领域营商环境,提高全市中小微市场主体获得信贷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是福建省第一个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服务中心。
厦门信易贷
Copyright © 2019 厦门市信易贷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闽公网安备: 备案号:
诉求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