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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 内资合伙企业设立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5/4/24 14:49:22
来源:省自贸区总站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资合伙企业设立告知单

    一、办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适用范围

   内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三、操作方式和时限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设立实行 “一口受理、一表申报、一照一号”的办法,所有企业申请设立,将在福建自贸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简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收件的次日起计算时间,在材料齐全有效情况下,开具“收件凭证”,全程承诺办结时限为3个工作日。

   四、办事所需材料

  所有企业均需拟任负责人签署《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资合伙企业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同时请按顺序准备好如下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一份);

  Ø 通过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一份);

  Ø 通过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网站下载打印。

  3、合伙协议(原件)(三份);

  Ø全体合伙人签署。

  4、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Ø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合伙人提交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原件)(一份);

  Ø全体合伙人签署。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原件)(一份);

  Ø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一份);

  Ø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委托书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原件);

  Ø 评估作价证明有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出具。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一份);

  Ø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与拟设立公司申请的相关事项吻合。

  10、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Ø 申请人应携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复印件)(一份);

  Ø 申请人应携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五、取件事宜

  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完结后,系统短信通知企业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领取证照,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书)持“收件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大厅“领照”窗口领取证照。

  六、收费标准

  印章刻制铜章280元/件、回墨228元/件;组织机构代码证100元/件(小微企业无需费用)。

  七、联系信息

  (一)咨询电话和网站地址

  咨询电话:0592-5653306、5626720(象屿)0592-6800657(海沧)

  网址:http://www.xmftz.gov.cn/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 00—12: 00   下午 14:00—17:00 (象屿)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15—17:15(海沧)

  (三)“一口受理”地址

  (1)厦门市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区二楼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行政服务中心

  (2)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综合服务大厅二楼

  八、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0592-5627116(象屿)、0592-6080475(海沧)

  九、流程图

  1、申请人首先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网址:http://www.xiamencredit.gov.cn)完成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人访问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网站www.xmftz.gov.cn,点击“企业设立一口受理”按钮申请注册。

  3、完成用户注册后登录系统,按操作说明选择对应的企业设立菜单。

  4、外资企业设立实行负面清单比对,经营范围在清单内的实行审批流程,经营范围在清单外的实行备案流程。(内资企业无此步骤)。

  5、输入“商事主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字号(数字),勾选同意声明,点击下一步。

  6、系统自动完成和工商系统的数据校验和提取(与名称核准信息校验)。

  7、按页面要求输入商事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税务登记所需的企业信息(一表申报)。

  8、以上信息企业核对无误后,点击上传附件,完成提交申请。

  9、系统提交后,申请人打印纸质材料并签字盖章,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提交受理。

  10、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完结后,系统短信通知企业到综合服务大厅“一口受理”窗口领取证照,完成企业登记。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内资合伙企业设立告知单.doc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设立“一口受理”登记申请表(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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