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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内设融资租赁公司 最高补助500万元

发布时间:2015/9/15 9:47:58
来源:厦门日报

  融资租赁公司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500万元的补助。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 意见》,鼓励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
   
  《意见》明确,支持国内外知名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鼓励台湾金融机构、企业集团到自贸试验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具体的补助标准为:在自贸试验区已设立、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政府可以根据到资情况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注册资本实缴5000万元(含)~5亿元的,可以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注册资本实缴5亿元(含)~10亿元的,可以给予100万元~300万元补助;注册资本实缴10亿元以上的,可以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除了公司设立上的补助外,各地政府还可以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主业和经营业绩给予奖补。对入驻自贸试验区企业租用自用办公用房,可按照租金市场指导价的一定比例给予1年~3年的租金补助。对购入设备并被自贸试验区企业租赁使用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合同履行金额3‰~5‰给予奖励。对购入智能制造设备、飞机、船舶、新能源生产设备、医疗设备等符合自贸试验区产业政策设备的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按5‰~10‰弹性给予奖励。
   
  据了解,今后,自贸试验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将着力开展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融资租赁业务,并拓展飞机、汽车、船舶等运输工具的专业融资租赁服务,推进医疗、教育、检验检测等装备融资租赁服务。政府还鼓励自贸试验区外企业利用区内融资租赁平台开展业务,引导地铁、机场、高速公路、高速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记者 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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