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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贸促会: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5/29 15:57:11
来源:厦门市贸促会

  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办证企业: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4]24号)精神,现就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减轻外贸企业负担,促进出口稳定增长,自2014年5月26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厦门市贸促会对出口货物发货人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时,免收货物原产地证书费。

  二、免费期间,为规范出口货物原产地证管理,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提高签证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我会将实行全面现场出证,具体做法如下:

  1、企业通过原产地证网上申请系统(IFORM系统),进行产地证电子数据信息网上填制、传输和审核(申报的电子数据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申报内容真实、准确,申请货物符合相关原产地标准,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系统上审核通过后,企业无须自行打印,直接到我会出证认证窗口打印出证(除空运货物一定要提交报关单原件外,申领时无需再提供申请书、发票等纸质材料)。

  2、证书须由具备手签/申领员资格的人员签领,并携带注册备案的中英文印章到现场盖章。

  3、按产地证证书签发检查管理制度,我会将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有关企业提交书面材料或事后补齐相关单据,以保障我会原产地证书签证质量。

  特此通知。请各办证企业互相转告。咨询电话:2270253。

  厦门市贸促会法律事务部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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