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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消费品市场稳定增长,调整优化消费结构,我市近日还出台政策,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流通企业,给予不同程度的扶持。
新近出台的《关于促进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稳定增长的通知》提出,要培育一批流通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对2013年度零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零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零售额在4000万元以上的住宿、餐饮业企业,对他们2014年零售额的增量部分,给予分类分档奖励;另外,对一批具有发展活力、增长潜力、竞争实力的商贸业成长型企业也将给予扶持,鼓励限额以下企业发展成为限额以上企业;《通知》还提出,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公司等企业非法人发展为企业法人单位给予奖励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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