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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各城市将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 鼓励自主创业

发布时间:2014/12/19 8:40:10
来源:东南快报

  省人社厅等十二个部门近日印发了《福建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到2017年,全省将引领3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并在全省各地和高校扶持建设50个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同时,每年将为1000名创业大学生提供孵化服务,评选资助一批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

  按照《意见》的要求,本科高校的每位本科学生要完成不低于32学时、不低于2学分的创业课程。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学期间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

  《意见》中指出,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创业项目扶持等,省里每年重点扶持6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经评审每项在10万元以内给予启动资金扶持。

  对于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相应贴息。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9600元。

  2014-2017年省级财政在全省各地和高校扶持建设50个创业孵化基地,逐步达到每年为1000名以上创业大学生提供经营场所支持和孵化服务。

  各城市要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为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便利。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免收3年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费用和各项代理服务费用。(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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