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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国税局了解到,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又有新变化,《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
据悉,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凭学生证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从事个体经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按规定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白若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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