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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企业上市 最高奖300万

发布时间:2014/3/4 9:39:39
来源:海西晨报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财政局获悉,厦门市财政每年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落实推进企业上市各项扶持措施。

  企业经厦门证监局辅导备案的,厦门市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10万元补助;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的,厦门市政府给予上市工作经费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募集资金的5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下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同时,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间接上市的,募集资金的70%以上在本市投资的,参照享受已出台的各项扶持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本市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进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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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励资金用途

  那么上市公司获得奖励资金用途有何规定或限制?据了解,企业上市获得的奖励资金可专项用于三种用途:(1)购置、建造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支出;(2)引进人才的安家费、购房补贴、子女就学困难资助或者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3)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人员的奖励支出。

  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还能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作价投资入股的,与接受投资方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不征营业税;上市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盈余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市、区受益财政部门予以全额扶持。而对于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引进的人才,厦门市政府在户籍迁移、认识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均给予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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