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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且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码。日前,记者从厦门市国税局获悉,今年前三季度,厦门已有近40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到税收优惠,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税种,就合计减免税负约1个亿。
[增值税优惠]
近40万户受益
减税87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据统计,今年前9月,厦门市有6万户小微企业享受到该优惠政策,共免税1744万元;此外,还有32.5万户个体工商户享受到增值税免税优惠,免税额达7000多万元。
今年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支持,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厦门市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预计今年10月至12月,厦门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每月约新增2000户,增值税免税额每月将增加540万元。
[企业所得税优惠]
受惠面达99.43%
减税1153.48万元
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的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据厦门市国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第三季度申报期,全市共有3818户小微企业实际享受到了所得税优惠政策,总体优惠面达99.43%,减征企业所得税1153.48万元。(白若雪 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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