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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为贯彻落实《美丽厦门共同缔造——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行动方案》,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行业节能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我市节能工作,根据《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经发局、市财政局正联合组织2014年节能财政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市级节能财政奖励项目主要针对在我市范围内进行节能项目建设(包括新建和改造项目),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为2012年以后(含2012年)建设、2014年3月底前竣工且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项目。项目征集范围主要包括:电机能效提升专项节能改造项目及千家万台注塑机伺服节能改造项目;绿色照明、锅炉、余热余压、热电联产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项目;煤改气、油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工程项目等其节能示范项目。
有意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应于4月18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市节能办,每个单位只能申报1个节能项目,已获得过节能补贴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项目征集后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以节能效果、节能技术先进性、项目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示范推广效应等为主要审核指标,通过审核的节能项目将从节能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奖励。对其中示范作用好的项目将列入“节能示范工程”,由市节能办颁发厦门市节能示范工程证书和牌匾。
>>>相关链接
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节能财政奖励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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