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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申报的通知
厦商务〔2015〕196号
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商务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统计局关于开展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5]366号)的要求, 2015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将于2015年7月16日开始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2014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于2015年7月16日至10月15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http://www.lhnb.gov.cn/),填报2014年度投资经营信息报告。相关信息将在商务、财政、税务、统计部门间实现共享。
2015年度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在联合年报结束后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公示平台”(http://gongshi.lhnb.gov.cn/)向社会公示。
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统计局
2015年7月28日
附件:
1、2014年度厦门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申报须知
2、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书(2015年版)
3、联合年检通知
4、经营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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