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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远洋渔业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36号,以下简称《通知》),从加快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建设远洋渔业综合基地、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等六方面对远洋渔业进行扶持,最高补助数百万元。
《通知》要求落实好国家鼓励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的优惠政策,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加快装备更新。对福建远洋渔业企业,建造或购买指定标准的渔船,省里每年按其贷款余额的5%给予贴息,每艘船累计不超过600万元;同时,省级和设区市财政分别对船长24米以下的小型过洋性远洋渔船更新改造给予渔船造价5%的经费补助。纳入国家更新改造补助的远洋渔船,可享受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贴息补助政策。
同时,组建远洋渔船开发设计平台,组织国内外船舶设计专家,开展先进远洋渔船及船用设备的自主设计、开发推广,每种船型研发省级财政给予150万元补助,提高远洋渔船智能化、自动化水平。
《通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要求,建设远洋渔业产业园区。对省发改委、海洋渔业厅认定的远洋渔业产业园区,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给予适当补助或贴息,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我省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进入本省口岸的自捕水产品,按实际运回报关进口的数量,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财政给予运输费用补助,省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叠加补助(省级财政补助最高标准为每吨50元)。
《通知》提出,实施远洋渔业资源探捕调查研究,由远洋渔业企业联合福建海洋研究所、省水产研究所等涉海涉渔科研院所实施远洋渔业作业渔场渔业资源探捕及相关科研工作,每年选择3个渔场,每个项目扶持100万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加强远洋渔业船员基本技能和职务船员培训,实施“蓝色人才百千万工程”,为远洋渔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全省远洋渔业船员和渔船保险全部纳入渔业互保补助,实行和沿海渔船、渔工同等的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将远洋渔业企业纳入已有的海洋产业助保金贷款政府风险补偿资金的支持范围;提高远洋渔业通关效率,
据悉,《通知》还提出,力争到2017年,全省远洋渔船规模达700艘,远洋捕捞产量60万吨、产值80亿元;培育产值亿元以上远洋渔业龙头企业10家,建成15个境内外远洋渔业基地,形成龙头带动、布局合理、装备优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的现代远洋渔业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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