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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获悉,为鼓励租赁业在自贸试验区内集聚与发展,拓展租赁企业服务实体经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功能,市政府日前出台《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租赁业发展办法》,“真金白银”鼓励行业发展。
在支持机构设立方面,《办法》明确放宽在租赁企业设立专业子公司(特殊目的公司)注册资本金、经营项目数量、住所方面的限制,理顺租赁企业设立流程,充分简政放权。《办法》以自贸试验区为主,支持虚拟注册,鼓励租赁企业在区内集聚。
在备受企业关注的扶持奖励方面,《办法》从实施落户奖励、购租房补贴、业绩奖补以及落实税收政策四大方面进行实实在在的扶持奖励。
租赁企业可以以注册资本5000万元起的较低门槛参照享受《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厦府〔2015〕27号)中对银行、证券、保险等传统持牌金融机构(奖励门槛为注册资本1亿元起)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办法》规定,对在我市新设立或从厦门域外新迁入的租赁法人企业,注册资本实缴在10亿元以上(不含10亿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200万元的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实缴不足1亿元部分按比例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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