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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10日发布关于调整《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通知指出,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项“私募股权众筹”修改为“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这意味着,一些市场机构开展的冠以“股权众筹”名义的活动,是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的非公开股权融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不属于股权众筹融资范围。
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只要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严守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两条红线的话,将迎来行业利好,只是不宜再冠以股权众筹的名义而已。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