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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厦门将对农村居民低保对象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对有就业能力的保障对象,将组织培训、推荐就业。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三审。
针对目前农村居民低保对象的救助保障任务重,同安区、翔安区压力较大的情况,修正案草案提出,市财政对农村居民低保对象比例高的区将给予适当照顾,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居民低保对象的生活保障。
同时,还将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当地维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本市物价指数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来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且将来该标准有望逐步提高。
低保对象是否只能等着领低保救济?其实不然。在修正案草案中,对低保对象将不仅规定他们的义务,同时也保障他们受培训、推荐就业的权利,帮助有条件的低保对象逐步实现自食其力。
记者还注意到,低保政策今后将更灵活,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相关部门还将采取措施给予其生活保障。
相关部门还将对保障对象在就业、就学、就医、住房、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和帮助,并对保障对象给予交通、电费、水费补助。(蔡樱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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