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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将双双提高,全市总计超过104万名参保城乡居民今后看病就医更省钱。
4月9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昨天,市人社局就这一医保惠民新政召开新闻通气会,详解新政亮点。据悉,这项新政也是今年市委、市政府24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
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提高40元
2014年7月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500元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由原来的390元提高到430元,提高了40元,比国家提出“今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320元”的目标高出1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提高到120元。
医保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据统计,一个社保年度内,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绝大多数在5000元以内。为此,2014年7月起,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5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仍执行原规定的报销比例。
每年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门诊医疗费
该政策实施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门诊报销水平将达到55%,每年可减轻参保人员1500多万元门诊医疗费负担。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45%、55%、65%,其中到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最高。也就是说,参保居民有小病到社区就诊,更实惠也更省钱。(鲍娜 胡晓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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