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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1日起福建在全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而个体工商户具体实施时间待条件成熟后另行通知。昨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明确了我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时间、范围,要求已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意见》明确,此次全省商事主体的换照不收取任何费用,全部由各地财政保障;在换照的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一照一号”的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旧证照自动失效。
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商事主体,核发加载嵌入原9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证照遗失的,可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办理变更登记或换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注销时,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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