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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小在线网讯(记者 李国荣)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辖区居民就业增收,提高企业用工服务水平,近日,湖里区出台《促进培训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十五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湖里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培训、实现就业创业可获得补助。
《意见》鼓励湖里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可根据本人实际需求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后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从业资格证等证书的,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其中初级工培训补贴不高于600元/人,中级工不高于800元/人,高级工不高于1200元/人,市场急需(紧缺)工种或特种作业工种不高于1600元/人。培训后半年内实现就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实际可补贴金额的100%,还可在连续就业3个月后领取1000元/人的就业奖励金,而半年内未就业或未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享受实际可补贴金额的80%,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培训补贴。
湖里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汽车驾驶培训,也可获得培训补贴。其中获取C证的一类人员补贴不超过3000元;获取B1、B2、A2证的二类人员补贴不超过4500元;获取A1、A3证的三类人员补贴不超过6000元。参加培训人员自获证之日起,2年内到企业从事驾驶员或驾驶管理岗位正规就业(从事出租车驾驶岗位可放宽至5年),连续就业满6个月后,享受实际可补贴金额的100%;指定年限内未能正规就业的,二、三类人员享受实际可补贴金额的80%,一类人员不享受培训补贴。
对参加湖里区集中组织的各类技能培训并通过考试的,给予300元/人的培训生活补助;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后1年内未继续升学且未就业的,进入省内正规职业技术类院校继续学习深造,学习期间给予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学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对配合湖里区集中组织在职外来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按通过考试人数给予企业200元/人的误工补贴,对自行参加湖里区组织的技能提升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外来农村劳动力,给予每人200元的误工补贴。
湖里区户籍新增劳动力和失业3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被我市企业新录用正规就业的,由区财政给予企业社会保险差额补贴;对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退养渔民、被征地人员、计生困难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正规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就业工资性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补贴标准300元/月。
《意见》还鼓励湖里区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自主创业,对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金3000元,所创办经济实体属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企业组织形式的,再增加奖励金2000元。
对2014年1月1日后自主创业,且已享受过湖里区一次性自主创业奖励金的自主创业者,可在领取证照之日起3年内享受创业纳税补贴。补贴标准:第一年补贴其缴交区级税收收入的80%,第二年补贴其缴交区级税收收入的60%,第三年补贴其缴交区级税收收入的40%,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6000元。此外,在开业3年内,每吸纳1名湖里区失业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正规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者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金2000元。
对初次到湖里区的企业正规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意见》还将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费补助,补助期限最长1年,在符合湖里区产业导向的企业或区属重点企业,则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生活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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