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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组织申报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 10:18:16
来源:厦门中小在线

关于组织申报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我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有关要求,我市计划用3年时间分批建设完成以“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信息共享、资源统筹的市级枢纽服务平台和窗口平台,建立以快速反应中小企业诉求为导向,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一点呼叫、灵活转接、就近服务的协同服务机制,将服务平台网络建成政府服务中小企业的第一窗口和引领服务资源集聚的综合枢纽。我中心作为该项目主体实施单位,受市经发局委托根据“平台网络”总体建设要求,面向全市征集窗口平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窗口平台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产业服务平台两种类型,其中,综合服务平台主要是指能带动服务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政务代理和专业化直接服务的综合性平台;产业服务平台主要是指建立在产业集群或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园区,以产业(行业)中小企业发展需求为重点,提供人才、市场、信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新技术推广、产学研合作等专业化直接服务的平台。

  二、申报条件

  窗口平台项目建设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资历和基础条件,具有完整的服务规程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专业服务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占60%以上;

  3、原则上具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4、具有良好的服务基础和服务业绩,有较强的统筹协调、服务资源组织带动和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愿意承担公共服务事务;

  5、具有较强的项目资金投入能力,落实了项目建设资金;

  6、项目建设完成后提供的特色服务品种不少于5项,每年组织开展的服务对接活动不少于10次,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家(次),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7、不支持新建窗口平台。

  其中,产业服务平台项目的选择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服务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我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集群(链)和产业体系;

  2、在产业(行业)聚集区域内具有统筹能力和公信力,同时还应具有公共性,为全行业、全产业集群的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三、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窗口平台提供直接服务所需硬件设备、服务软件的购置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与市平台互联互通所需设备和服务软件的购置;根据市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要求,提供服务平台网络共享使用的特色专业服务系统相关配套设施、服务软件的购置与开发。征地和土建等基本建设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投资补助范围。

  四、项目选定

  窗口平台项目具有区域和产业唯一性,即原则上每个区只能申报一个综合服务平台项目,同一产业集群只能申报一个产业服务平台项目,但符合申报条件的产业服务平台项目不限申报数量。

  对申报的窗口平台项目,将根据重要性、可行性、可持续和能够与市平台协同服务原则,采取项目评审、现场考察或约谈等方式确定,以确保列入总体建设方案的窗口服务平台项目能够按国家要求如期建设并达到预期效果。荣获市级以上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取得与之拟承建窗口平台相关领域认定的机构优先考虑;纳入各级政府,明确并能落实重点支持政策和措施的重点建设项目优先考虑。鼓励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参与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共享优质服务,增强服务平台网络品牌效益。

  五、支持方式及标准

  窗口平台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每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补助资金一次核定,分年度进行安排,支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优先支持自有服务场地的改造项目,征地和土建等基本建设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投资补助范围。

  六、申报材料

  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以下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

  (一)项目基本情况表;

  (二)项目建设单位独立法人证书;

  (三)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承建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基础条件、主要服务业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和资金来源;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服务效果;平台可持续运营模式及措施等。

  (四)项目建设场地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设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如出资人出资协议、贷款协议等);

  (六)项目建设单位整合服务资源包括与已有的服务合作单位的证明文件;

  (七)其他能够证明项目建设单位服务资质、服务业绩和项目建设成熟条件等的资料;

  (八)2013年度审计报告和完税(免税)证明;

  (九)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七、报送方式及时间

  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时上报方式。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须一致,且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各申报单位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我中心创新与创业服务部,电子文件发送电子邮件至xmscsc@163.com。联系人:小卓、小严,联系电话:2211821、2233621,报送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六楼。

  附件: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项目申请报告(点击下载,1月23日有更新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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