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大厅入驻机构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我市上报国家的《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已于2013年获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大厅建设是该方案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综合服务大厅场所选定在厦门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6楼,目前大厅正在建设中,预计在今年5月份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营。为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大厅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优化中小企业外部服务环境,受市经发局委托,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市中小企业综合服务大厅入驻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驻机构条件
征集的入驻服务机构主要包括融资服务机构、信息服务机构、创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和培训服务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市场开拓服务机构、管理咨询机构等类别的专业服务机构,具体条件如下: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律师事务所此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在厦门市登记注册且实际运行3年以上。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四)具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人员,专业服务人员应在20人以上,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低于60%。
(五)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业绩突出,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六)热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积极参加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服务活动,受到广大中小企业良好评价,对中小微企业服务项目的收费有相应的优惠规定。
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服务机构上述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一)入驻服务机构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开展情况、服务业绩及服务承诺。
(三)营业执照副本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经营服务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复印件。
(五)机构人员名册,包括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机构从业资格、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七)机构获得的荣誉称号证明文件或证书。
(八)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封面须带防伪码)。
(十)对申报材料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声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一份原件,其他材料均可提供复印件。
已获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不再提交上述材料,但需在申报截止日前以书面的形式提交简要的入驻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驻。
三、入驻机构选定
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入驻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和调研,择优选择通过审查的机构进行公示,上报主管部门确定首批入驻机构。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4年3月25日。
(二)公示时间:2014年4月10日-2014年4月16日。
五、联系方式
地 址:厦门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联系人:梁兴全,电话:2237763 传真:2219236
季 方,电话:2236792
电子邮件:zhbxmsme@126.com
1、入驻服务机构申请表
2、机构人员名册
3、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函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