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机构: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的实施意见》(厦府〔2015〕277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获得2015年厦门市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认定的机构。
二、资金支持方式
(一)改善基地能力建设项目。对基地进行更新改造、购置服务设备和设施的项目,按照不超过2014年度项目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征用土地费用不得纳入项目申报范围。
(二)基地业务补助项目。基地为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综合考虑实际服务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2014年度实际运营成本的40%予以补助,单个基地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可以选择以上两种方式中支持资金较高的一项申请。支持资金将根据财政资金额度等因素综合平衡后确定。2015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三、申报资料
(一)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资金申报资料(封面);
(二)目录(自查表);
(三)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资金申请表;
(四)申报机构基本情况表;
(五)2014年改善基地服务能力建设投入情况;
(六)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
(七)申报项目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八)2014年度纳税证明;
(九)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四、资料报送时间和地址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按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完整2015年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资金申报资料和所需表格,并胶装成册(一式两份)。纸质申报资料报送时间为11月6日(集中收件),同时要求电子版一起上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资料报送地址为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大厅9号窗口(非矿大厦旁),同时请携带电子版资料进行现场拷贝,收件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五、联系方式
项目申报辅导单位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创业创新部
联系人:严伟荣;电话:2233621。
附件: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