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厦门市小微企业专利申请资助的通知
厦知〔2015〕63号
各区知识产权局:
为促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厦门市小微企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厦门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资助范围与标准
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600元。
三、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小微企业实用新型外观授权专利资助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复印件;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按行政区划向所在区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区知识产权局受理汇总上报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研究后下达经费,各区知识产权局组织资金发放;
(三)2015年度企业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11月30日;
(四)各区知识产权局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0日;
(五)2016-2017年度资助与厦门市专利资助同步进行。
联 系 人: 陈金琼
联系电话:5115185
电子邮箱:598418134@qq.com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厦门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