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人员办理上牌,要满足三个条件之一才可以?近日,一张名为《暂住人员上牌通知》的“通知书”在网上广泛流传。记者从厦门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这是谣传,大家不要相信。
这张《暂住人员上牌通知》中提及:从星期一(11月23日)开始,暂住人员办理上牌业务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之一,才能上牌。第一,暂住证、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原件,达到3个月以上;公司营业执照、法人是同一个人、暂住证要达到3个月以上;购房、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暂住证要达到3个月以上。这份“通知书”的落款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
该消息在网上传开后,引起市民朋友的热议和广泛转发,一时间对于消息是真是假,议论纷纷。
昨天,记者采访了厦门市交警支队,他们澄清:这张无地市、无公章、无出处的“三无通知”大家不要相信。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非厦门户籍办理注册登记,按照相关规定,身份证明只需提供身份证、暂住证即可,没有另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