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思明区旅游会展业升级发展,打造旅游会展产业链,提升思明区旅游会展发展水平,思明区会展业发展扶持奖励意见(下称“意见”)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出台。
意见分为自办展览、展会引进、场租补贴、会议举办以及其它事项五个部分。
意见规定,凡在思明区举办的经贸类展览与会议项目以及新入驻思明区的会展企业,按照“奖补结合”原则,都纳入本意见扶持奖励范围,自办展览企业最高可补助35万元,场租补贴最高可补助80万元;会议举办最高可补助30万元。对于在思明区举办的国际性会议,境外参会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还可给予8万元特别奖励,参会人数100人以上的在市级奖励标准基础上附加奖励市级奖励标准的50%。
该意见由思明区旅游局起草,反复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历时7个月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