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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人才政策新十八条”激励创新创业 含金量高

发布时间:2016/1/27 9:45:50
来源:厦门日报
  根据人才薪酬确定奖励标准、科研成果转化收益大部分可归人才、台湾学生来厦实习能拿补贴……为了吸引、鼓励人才创新创业,我市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聚焦人才激励、创业扶持、台湾人才引进和综合保障体系四大方面,给众多创新创业者送上一份大礼。
 
  据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提出的人才政策新十八条措施都是极具含金量的“干货”。通过出台“人才政策新十八条”,厦门将持之以恒地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围绕急需紧缺产业引进各类创新创业人才,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关键词1】
 
  人才激励
 
  全覆盖、市场化奖励标准 鼓励企业给人才发高薪
 
  这次人才激励政策的一大亮点在于全覆盖、市场化的奖励标准,即根据企业贡献和人才等级,针对人才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层次给予奖励,其覆盖面堪称史上最广。入选“人才计划”、“百人计划”、“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各类引进人才计划,全额返还。在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并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技术领军人才,返还50%。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予以奖励。而最具力度的是其中还规定,企业聘任年薪30万元以上的中高端人才,只要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就可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这实际上打破了传统年龄、身份、职称的限制,意味着只要企业肯给人才高薪,政府就会给人才提供相应奖励,一方面增强了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另一方面也间接降低了企业引才用才的成本。
 
  【关键词2】
 
  创业扶持
 
  人才最高可获95%的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厦门拥有众多高校和科研院所,事业单位重学术科研轻成果转化的现象一直存在,对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的激发某种程度上形成了制约。“人才政策新十八条”提出,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分配,在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激励和报酬后,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这实际上是同时对科研单位和科研人才进行了奖励,大大地提高了科研机构鼓励人才从事科研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关键词3】
 
  台湾人才引进
 
  台湾人才最高可获150万元补助
 
  对台一直是厦门的特色,此次出台的“人才政策新十八条”,在台湾人才的引进和支持上也出台了不少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比如,在原有“海纳百川”台湾特聘专家的基础上,增设台湾特聘专才,并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50万元的补助,补助逐年发放,人才离开厦门就不再享受,相较以往政策显得更加务实有效,对提高台湾人才在厦工作的“粘性”也大有帮助。再比如,支持用人单位突破年龄、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限制,采取市场化方式柔性引进台湾各类专业人才来厦服务,并根据人才个人薪酬总额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的奖励,用于支付人才薪酬、猎头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在两岸青年人才交流方面,“人才政策新十八条”也规定,在市级以上重要青年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台湾人才在厦创业,可给予三年内最高2000元/月的月租房补贴;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接收台籍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并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可为台籍应届毕业生申请实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并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发放实习补贴。
 
  此外,“人才政策新十八条”还提出要鼓励在厦台湾人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积极筹办面向台湾人才子弟的国际学校,以及提出台湾特聘专家、专才在厦购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限额的4倍等。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对台湾人才的重视以及两岸一家亲的观念。
 
  【关键词4】
 
  综合保障
 
  自贸试验区引进人才可享更多便利
 
  对于人才普遍关心的综合保障配套问题,“人才政策新十八条”结合厦门自贸片区的特有优势,同样有所突破,如提出推动各区在人才集聚区周边建设人才公寓,解决人才来厦暂时居住问题;进一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内台资企业外国人长期居留许可证签发范围,对自贸试验区内台湾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外籍成员提供生活居留便利;支持自贸试验区采取猎头方式柔性引进建设专才、组建厦门自贸片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海外顾问团。成功引进的给予猎头公司、猎头机构10%的猎头费用奖励等。
 
  值得称道的是,此次“人才政策新十八条”出台,除列有政策条文外,还梳理出30项具体对外办理事项,逐一明确了受理部门、办理程序、责任处室(受理窗口)、联系方式和受理地点,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具体政策办理事项一览表》,作为《措施》的附件一并发布。这就使得政策落实不再是一纸空文,而成为实打实的具体举措,符合条件的人才只要“按表索骥”,就能直接到受理窗口去申报相关人才优惠政策。 
 
 【政策摘要】
 
  《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关于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才工作的十四条措施》、《福建省深化闽台人才交流合作行动计划(2015-2018年)》等文件精神,现就本市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分层次实施人才激励政策
 
  建立市场化的引才机制,通过分层次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充分发挥企业在引才用才、评价人才方面的主体作用。
 
  1.入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领军型创业人才(含入选国家“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及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金鹭英才卡持卡人才),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关于加快建设海西人才创业港 大力引进领军型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厦委办发[2010]22号)、《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等文件规定,对人才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分层次最高予以全额奖励。
 
  2.在经认定的市级总部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并入选“海纳百川”人才计划的技术领军人才,根据《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厦府[2012]495号),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
 
  3.在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内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含台湾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5%的部分予以奖励。
 
  4.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以上奖励金视同市政府奖金,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力度
 
  5.推动建设一批支撑人才创新创业的平台载体。支持新建或提升改造众创空间,提供场所建设改造、设备购置、宽带资费减免、数据中心租用、运营服务等方面补助。鼓励各类企业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等资源,建设创新创业基地,按面积给予补助支持。
 
  6.建立完善创业投资引导机制。发挥市产业引导基金杠杆放大效应,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种子类投资等子基金,壮大创业资本规模。鼓励各区参股投资一定规模的天使、种子类投资基金。鼓励天使投资人(机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和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投资于众创空间内的创业项目、创业团队和小微企业,在厦门落地的,按当年实际投资额度的5%给予风险补偿,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加大银行对创业人才支持。鼓励银行提高针对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创新金融产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服务,构建涵盖科技银行、担保机构、小贷公司、保险机构等在内的金融服务体系。
 
  8.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分配,在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激励和报酬后,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推动技术交易发展,对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上技术交易服务平台运营的企业和机构,以技术交易额一定比例为标准给予奖励。
 
  三、大力引进各类台湾人才
 
  9.大力引进台湾特聘专家、专才。重点引进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平板显示、软件信息、文化创意、生态农业、环境保护、生物医药、医疗卫生、教育工作、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台湾高层次人才,按照《厦门市台湾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的有关规定予以评选认定,并分别授予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称号。入选台湾特聘专才的,在聘期内按照每年10万元,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入选台湾特聘专家的,在聘期内按照每年20万元,最高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特别优秀的领军型人才可按照每年30万元,最高1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10.鼓励柔性引进台湾人才。支持用人单位突破年龄、工作地、工作单位和工作方式限制,采取市场化方式柔性引进台湾各类专业人才来厦服务,可根据人才个人薪酬总额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的奖励,用于支付人才薪酬、猎头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11.吸引台湾青年来厦创业。依托台湾青年创业基地或创客空间,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以各种形式创办企业。通过举办海峡两岸青年(高校)创意创新创业邀请赛等形式吸引台湾青年来厦创业交流,在市级以上重要青年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台湾人才在厦创业,可给予最高2000元/月的月租房补贴(限3年)。
 
  12.支持台湾青年来厦就业。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接收台籍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并签订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协议)的,可为台籍应届毕业生申请实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实习补贴标准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补贴期限按照台籍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时间长度,最长不超过1年。
 
  13.优化台湾人才在厦工作生活保障。进一步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同胞保障条例》,推动台湾人才在生活消费与公共服务等领域享有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鼓励在厦台湾人才参加厦门社会保险。积极筹办台湾人才子弟学校。实施台湾人才住房公积金特殊支持政策,入选台湾特聘专家、专才的台湾人才在厦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限额的4倍。
 
  四、完善人才综合保障体系
 
  14.完善人才住房政策。制定完善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分担,以购(租)房货币化补贴、人才公寓租赁为主要方式的人才住房优惠政策。推动各区(园区)在人才集聚区周边建设人才公寓。对于高科技企业,试行在自有用地上建设倒班房用于人才租住。
 
  15.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司法保障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机构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推动成立知识产权银行、知识产权投资基金、知识产权投资公司,开展两岸知识产权发展试点。
 
  16.为来厦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出入境服务和居留便利。进一步扩大自贸区内台资企业外国人长期居留许可签发范围,对自贸区内台湾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外籍成员及台籍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生活居留便利。鼓励海外青年在厦门创新创业,吸引在华外籍优秀智力资源。
 
  17.加强人才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保障。厦门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分层次享受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
 
  18.完善市场化人才服务网络。搭建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咨询、招聘对接、成果转化和创业支撑等全方位、立体化服务。大力引进一批著名国际猎头公司、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台湾人力资源机构在厦设立合资、独资机构,开展高端人才服务业务,推动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化发展。支持自贸区采取猎头方式柔性引进建设专才、组建厦门自贸片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海外顾问团,成功引进的,给予猎头公司、猎头机构10%的猎头费用奖励。
 
  详细内容可以登录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网(http://200.xm.gov.cn)查询。 
 
  【热点解答】
 
  发挥人才对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解答政策有关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发挥人才对我市产业发展升级的引领作用,我市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人才政策新十八条》)。为使广大人才进一步了解具体的政策规定,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问:市委、市政府出台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措施的背景是什么,主要出于哪些考虑?
 
  答:厦门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人才创新创业,2010年出台了“双百计划”,市财政每年投入1.5亿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2013年又出台包括20个子文件的“海纳百川”人才政策体系,围绕厦门市重点产业引进培养各类人才。这些项目目前都进展顺利,在海内外人才中引起较大反响,也为我市连续多年赢得“最受外籍人才欢迎的十大城市”等殊荣作出了贡献。但应该说,相较于国内先进城市,我市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骨干人才留不住、人才创业空间不足、创新创业“融资难”、创新成果“转化难”等问题。此次出台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最新文件,其目的在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发挥厦门自贸片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为我市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问:《人才政策新十八条》较以往的人才政策都有哪些基本特点?
 
  答:《人才政策新十八条》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引才用才、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将薪酬和岗位职务等体现人才价值的市场要素作为评价奖励人才的主要标准,由企业自主认定人才,并提出对企业建设人才创新创业平台给予补贴、支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等措施;二是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改善创业条件,降低创业成本;三是突出对台特色,进一步提升对台人才工作品牌;四是与我市原有的人才政策做好衔接,在原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扩大覆盖范围,加大优惠力度,提高可操作性;同时,与我市各部门新出台的自贸区、众创空间、对台工作等创新政策,从人才工作角度进行配套。
 
  问:企业是人才开发的主体,此次《人才政策新十八条》有没有一些这方面的激励政策?
 
  答:发挥企业引才用才的主体作用,是市委、市政府对我市人才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贯穿本次《人才政策新十八条》的一个中心思想。如根据人才的薪酬来确定奖励标准是这次《人才政策新十八条》的一个突出特色。这主要是为了发挥市场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用人单位作为引才用才的主体,其给人才的薪酬比学历、资历等传统的判定标准更能够体现人才的真实价值,所以《人才政策新十八条》在融合以往人才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第4条提出对年薪30万以上的人才可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由企业申请用于支持人才在厦门购(租)房、购车、装修等方面的消费支出;在第10条中也提到,支持用人单位采取市场化方式柔性引进台湾各类专业人才来厦服务,根据人才个人薪酬总额20%,给予用人单位最高15万元的奖励,用于支付人才薪酬、猎头经费等方面的支出。这些政策的共同特点是不分人才的年龄、学历、资历、身份、行业,覆盖面很广,只要企业愿意支付人才一定标准的薪酬,就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奖励。这样不仅在操作上很简便,不需要经过复杂的评审程序,而且也间接降低了企业成本,激发企业引才用才的积极性。
 
  问:对台是厦门特色,这次《人才政策新十八条》有没有这方面的创新政策?
 
  答:这次《人才政策新十八条》中关于对台方面的人才政策,我们是本着务实管用的原则来制定的,一方面对原有的政策进行拓展,如拓展“海纳百川”人才计划中的“台湾特聘专家”制度,增设台湾特聘专才,并在其聘用期内按照每年10万元,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这主要是考虑到台湾特聘专家政策虽然比较优惠,但当时的设定比较高,厦门很多台企表示中层的台湾骨干专才享受不到政策;另一方面我们延续了近年来深化两岸青年人才交流的做法,对台湾人才来厦门创业发展增加一些优惠政策,如规定对在市级以上重要青年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台湾人才在厦创业,可给予三年内最高2000元/月的月租房补贴;又如规定企业接收台籍应届毕业生在厦实习,并签订三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协议)的,可为台籍应届毕业生申请实习补贴和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实习补贴标准参照厦门生源毕业生职业见习补贴标准(约1900元),这就把台湾青年学生视为厦门本地生源,充分体现了两岸一家亲的理念。
 
  问:改革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是近几年人才创新的热点,《人才政策新十八条》在这方面有什么新的激励手段吗?
 
  答: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重点是突破“权属”、“收益”两大瓶颈。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所掌握的科技发明成果90%以上都属于职务发明,由于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在单位,科研人员获得的奖励、报酬等“回报”标准相对比较低。改革要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用财富效应激发聪明才智。《人才政策新十八条》明确提出要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对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得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分配,在对完成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激励和报酬后,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不再上缴财政,同时提出要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分配制度,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可按最低60%、最高95%的比例用于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今后我们还会在这方面作更进一步的探索,鼓励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双向流动,不断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问:《人才政策新十八条》在完善人才生活保障体系方面有什么新规定?
 
  答:人才生活保障体系涉及方方面面,限于篇幅,这一块《人才政策新十八条》主要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以后还会出台相应的一些具体配套政策。如在人才住房方面,我们提出制定完善政府与用人单位共同分担,以购(租)房货币化补贴、人才公寓租赁为主要方式的人才住房优惠政策。在加强人才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提出厦门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分层次享受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优惠政策。在完善人才服务体系方面,提出搭建人才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引进一批著名国际猎头公司、国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台湾人力资源机构在厦设立合资、独资机构,开展高端人才服务业务,推动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化发展等。
 
  问:自贸试验区建设需要大量的人才支撑,这次对这方面有没有一些具体的优惠措施?
 
  答:厦门自贸片区成立以来在人才工作方面已经作了一些探索,如向海内外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这次《人才政策新十八条》主要还是着眼于发挥自贸片区的体制机制优势,为来厦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出入境服务和居留便利。如我们提出要进一步扩大自贸试验区内台资企业外国人长期居留许可签发范围,对自贸试验区内台湾高层次人才团队和外籍成员及台籍高层次人才聘雇外籍家政服务人员,提供生活居留便利。还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采取猎头方式柔性引进建设专才,成功引进的,给予猎头公司、猎头机构适当的猎头费用奖励。当然,自贸片区的一些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向上级争取,我们也会不断研究、学习外地自贸片区的先进经验,如上海、广东已有的自贸试验区人才政策,我们要尽可能复制、借鉴过来。
 
  问:《人才政策新十八条》的一些举措确实让人感到很振奋、很解渴,但政策贵在执行,如何保障这些政策扎实推进落实、取得预期效果呢?
 
  答:市委、市政府对于政策的后续落实非常重视,要求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对《人才政策新十八条》所列政策逐条细化、分解,梳理出30项具体对外办理事项,逐一明确了受理部门、办理程序、责任处室(受理窗口)、联系方式和受理地点,形成了《〈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具体政策办理事项一览表》,作为《措施》的附件一并发布。同时,市委组织部还将牵头协调相关责任单位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后续落实工作,一方面是加强宣传,依托报纸、电视台、广播,包括网站、微信等一些新媒体同步发布政策,同时还将举办政策宣讲会,编印相关政策手册,深入到园区、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让更多人才知晓政策;另一方面市委组织部将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政策列明的事项,简化办理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具体责任人,开通政策咨询电话或网络互动平台,认真做好政策的申报、受理、兑现等各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总之,全市各部门将在市委的领导下,群策群力、分工负责,把政策用好用足。(记者 黄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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