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荐2016年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秀机构活动的通知
厦经信企业函〔2016〕39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改善和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厦门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决定联合开展推荐2016年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秀机构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厦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银行)。
二、组织机构
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秀机构推荐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称“活动办公室”)承担日常事务工作,活动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三、推荐程序
(一)申报。2016年3月15日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2015年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包括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主要做法经验,制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开展的瓶颈和面临的主要问题),填写《2016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自查表》(见附件2),连同相关资料报送活动办公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可推荐1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优秀个人的事迹材料。
(二)核查。2016年3月底前,活动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机构金融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工作采取实地查证方法:听取汇报,调阅、核对相关文件、报表、凭证等资料,走访求证客户及相关部门、人员。
(三)小微企业投票推荐。通过厦门中小在线由全市小微企业对申报的机构进行投票。
(四)审定。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秀机构推荐活动领导小组综合各方推荐意见进行审定。
四、推荐结果
(一)推荐5名银行业金融机构为“2016年厦门市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秀机构”,推荐10名个人为“2016年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优秀个人”。
(二)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企〔2014〕40号)的规定分别给予5个获推荐的机构20万元、18万元、16万元、14万元、12万元的奖励。
(三)推荐结果将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对推荐机构和个人通过各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五、联系方式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企业处,联系人:何勇,电话:2896896,电子邮箱:xmfqx@126.com。
六、说明
(一)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填报的数据应与报送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和厦门银监局的数据一致。
(二)小微企业贷款数据仅限于给厦门辖区内企业的贷款数据,个人经营性贷款可纳入小微企业贷款数据统计。
(三)《2016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自查表》可在厦门中小在线(www.smexm.gov.cn)下载。
1.2016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优秀机构推荐计分办法
2.2016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自查表
3.2016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优秀个人推荐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厦门监管局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