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福建省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福建省省级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近日出台。
根据办法,综合性、行业性、区域性专场招聘会补贴标准为:组织500家以上单位进场招聘,提供5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补贴10万元;组织300家以上单位进场招聘,提供3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补贴6万元;组织200家以上单位进场招聘,提供2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补贴4万元。组织用人单位每增加50家,同时就业岗位增加500个以上,相应增加补贴0.5万元。
校园招聘会补贴标准为:组织200家单位以上进场招聘,提供2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补贴1.5万元;组织100家单位以上进场招聘,提供1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给予补贴1万元。毕业生就业服务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对每所高校的一场公益性招聘会予以补贴。
省人社厅根据招聘会的实际成本、信息发布情况,可在补贴标准30%以内适当增加或减少补贴。
省级财政对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按照10万元、20万元两档标准予以补助。可享受补助的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除应满足省人社厅制定的基地验收考核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建筑面积1000m2以上(含1000m2),吸纳20个以上项目(以工商注册数为准,入驻时间半年以上),入驻项目就业人数60人以上(以交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的,给予20万元补助;建筑面积500m2~1000m2,吸纳10个以上项目(以工商注册数为准,入驻时间半年以上),入驻项目就业人数20人以上(以交纳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的,给予10万元补助。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入驻的创业主体中,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应占60%以上。
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后按4个等级每个项目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