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区开展企业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公告
根据《海沧区企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企业人才住房补贴将于近期开始接受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15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二、申请受理地点
海沧区人才服务中心(厦门市人力资源市场海沧分市场)6楼611室。
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268号,公交“未来城堡站”下车。
三、申请所需材料
1、符合《办法》第四条,即入选市购(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愿意选择在海沧购(租)房的,提出再补贴申请,应提供《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人花名册汇总》(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购(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市批复、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2、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企业及人才申请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包含《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人花名册汇总》(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所在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及评审表复印件(非本省评审的须提供经厦门市职改办确认的证书或审核表)、结婚证、户口薄、纳税证明、任职证明、购(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能证明自己能力、业绩及贡献的相关证书、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属“海沧区拔尖人才”者还需提供表彰文件。
3、按《办法》第七条申请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人花名册汇总》(电子版)、《海沧区企业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劳动合同、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租房合同、居委会居住证明、公示内容、公示结果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企业统一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主创业的博士需提供《人才购(租)住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营业执照、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海沧博士俱乐部成员证明、租房合同、本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在厦无房产或无房产交易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由个人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办法》,确认符合条件后,如实填写《申请表》(请勿调整表格及字体),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负责核查申请人条件,确定上报人选,在本单位内公示七天;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签章后,由企业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受理。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办法》出台(即2012年6月11日)后在海沧购房,且属唯一房产,方可享受购房补贴。享受补贴期间,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
3、《办法》第五条所指的“新设企业”是指2012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工商注册并缴纳税收,注册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4、申请阶段购房或租房补贴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受理咨询电话:6896226
厦门市海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