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品牌评价办公室关于争创2016年名牌产品的通知
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6年度品牌培育工作,掌握企业创牌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进行指导,我办即日起启动2016年度名牌战略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重视名牌战略工作
自我市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以来,市、区两级政府出台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发动企业积极参与;各企业要充分发挥创牌主体作用,以“技术、质量、品牌”为核心,制定切实可行的名牌战略发展规划,真正创出市场认可、用户满意、经济效益好的名牌产品。
二、按时保质做好申报工作
各有关企业应根据争创名牌产品工作的要求及程序,认真组织、积极争创,按时保质完成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福建名牌产品:
符合《福建名牌产品评价实施细则》(闽名评办〔2014〕2号)中所要求条件。主要为:
工业品:2015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达到1.2亿元以上。属于下列情况的分别按以下要求:
(1)新申报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调控的以下几类产品和部分传统产品:
①危险化学品、冶炼钢铁制品达到5亿元以上;
②普通硅酸盐水泥达到3.5亿元以上;
③建筑陶瓷、建筑石材等产品达到3亿元以上;
④消防、印染等产品达到2.5亿元以上;
⑤化工(林产化工、林化产品除外)、涂料(该两类产品中的危险化学品按①规定)、药品、卫生陶瓷、日用陶瓷以及工艺陶瓷等产品达到2亿以上;
⑥纺织服装、旅游鞋等产品达到1.5亿元以上;
⑦加工食品(茶叶除外)达到1.8亿元以上。
(2)茶叶:2015年市场销售额达到4000万元以上。
农产品:(含蔬菜类、畜牧类、水果类、食用菌类、花卉、苗木类、以森林植物果或叶等为主要原料的初级食用林产品、初级水产品等)2015年市场销售额达到3500万元以上。
软件产品: 2015年市场销售额达到3500万元以上。
特色产品:(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特色文化产业)2015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需在全省同类产品中排名前3名。
同时,2015年的纳税额与市场销售额的比例(或前三年的纳税额与前三年市场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符合国家有关减免税政策的产品必须有主管税务机关的证明(减税产品减税额可视同为纳税额,免税产品不受此规定限制)。
在近三年内,申报产品因产品质量问题被行政处罚的,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件、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税收违法行为,或有重大质量投诉、侵犯知识产权经查证属实等情况,不能申请福建名牌产品称号。
2.厦门优质品牌:
必须符合《2016年度厦门优质品牌评价通则》中所要求条件。主要为:
(1)工业品:2015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
(2)农产品、茶叶产品、软件产品、生物医药产品:2015年该产品市场销售额达2000万元以上。
(3)特色产品(具有厦门地方特色产品、符合厦门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创意产品:市场销售额上年度需在同类产品中全市排名前3名,并有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4)高新技术企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基地)企业、工信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重点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高成长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拥有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最具成长性中小微企业、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产品:具有相应认定资格(需提供市级以上的认定文件),且上年度市场销售额达1000万元以上。
(5)有关2015年的纳税额要求等同福建名牌产品申报要求。
(6)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环境、纳税违法行为发生,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7)已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福建名牌产品(获牌三年内)的申报企业及产品,经提交申请表和获牌证明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后,即纳入审定初选名单。
3、获2013年福建名牌产品、2013年厦门优质品牌的企业应重新申请。不重新申新的企业请主动与评价办联系,并提交不再重新申请的书面说明。
4、2015年度尚未统计的指标请先填写预估值。
(二)申报时间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填写《2016年度创名牌产品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加盖企业公章后,于3月31日前将扫描件传真至我办(传真号:2699848),或将扫描件电子版发至邮箱:252827888@qq.com。
2、正式申报工作将另行通知,请关注我局网站及优质企业QQ群(105417040)。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通知、文件及表单可从市质监局网站(www.xmzjj.gov.cn)“品牌带动”专栏中下载。
(二)“福建名牌产品”、“厦门优质品牌”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企业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市评价办沟通。联系人:余金(福建名牌产品)、柯文勋(厦门优质品牌)、廖博超;联系电话:2699823、2699845、2699884;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170号6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