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为推动工业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我市将对2014年-2018年期间,新建或通过改建达到条件的工业企业新增加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实施奖励。奖励标准为,从企业开始缴纳“两税”之月起计算,缴满12个月的“两税”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的条件包括,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或设立、照章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正常从事生产经营的工业企业;2014年1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企业新建或通过改建的项目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达到《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4年版)》条件,项目主要用于工业生产;企业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新建或改建部分的“两税”。申报时间为,从今年起,每年的5月份(工作日)集中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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