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厦门地税获悉,2015年度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日前已结束。企业可以通过厦门地税局门户网站“纳税信用查询平台”进行查询,也可以通过厦门地税APP、“厦门地税“微博、微信查询评价级别,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具体评价情况。
2015年度没有生产经营业务收入,或纳入纳税信用管理不足一个评价年度的纳税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40号公告规定,本年度暂不评价。
此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85号公告,《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已办理税务登记(含“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临时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独立核算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故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纳税人未纳入纳税信用管理范围,不予评价级别。
地税部门表示,纳税人对当期暂不评价有异议或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