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党工委宣传部、财政金融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加快发展十二条措施》和《关于加快促进服务贸易发展行动计划(2016-2018)》的各项工作,培育创新能力强、拥有自主品牌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财政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闽商务服务业[2014]12号)规定,联合开展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推荐当地相关文化出口企业 申报“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申报企业于2016年6月10日前向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递交申报材料,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列明的条件与标准,认真审核企业的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 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等文化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的条件和标准,推荐所属行业的文化企业申报,并在企业申请表中出具意见。
二、文化出口企业按《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办法》规定提交材料,并登录商务部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司网站在线办事栏目“服务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fwmyzb.mofcom.gov.cn)填报2015年和2016年第一季度出口情况(先上网注册后申报,已填报的企业不需重复填报)。
三、请各设区市商务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当地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含电子版一份)及申报汇总表(见附件)送省商务厅。
四、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财政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对各地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联合评审,认定“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并公布获得认定的企业名单。获得认定的企业,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以奖励;厦门市企业的奖励办法由当地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和实施。
五、申报通知及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省商务厅网站(http://www.fiet.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唐慧琴 联系电话:0591- 87270203 18505918073
传 真:0591-87270239 电子邮件:thq@fiet.gov.cn 506364587@qq.com;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
福州市铜盘路118号省商务厅服务业发展处
联 系 人: 崔英梅
联系电话:0591- 87270239
附件:1.2016-2017年度福建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认定申请表
2.2016-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出口重点培育企业申汇总表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委宣传部 福建省财政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