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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政府再次出台了今年第二批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市政府的相关通知称,在今年3月已出台一批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再次出台政策帮企业减负。
这次减负政策包含:降低社会保险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和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成本五个方面。
据了解,厦门将在现行执行的有关社会保险的费基、费率基础上做以下调整: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缴交费率按1%执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下限与我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一致,即按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
与此同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现行基础上减半征收。另外,厦门准备将小微企业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风险分担比例从50%提高到70%。
厦门还将降低企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成本:一是产权交易佣金,对资产招租项目,免收招租人手续费(成交价等于挂牌价的,对交易单方最高收费不超过99万元);二是免收出让方交易鉴证费,免收受让方1.5亿元以上部分的交易鉴证费;三是免收产权交易信息发布费及公告费。
此外,厦门将降低企业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成本,免收退休人员管理活动费,所需费用由公共财政承担;免收市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服务费(招聘会展位费),所需费用从就业资金中列支。
据悉,以上政策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其中降低社会保险费用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骆余民 孙春燕)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