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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6-2017)》

发布时间:2016/6/18 15:14:32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沈彦彦 王元晖)记者近日了解到,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厦门市《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录(2016-2017)》(以下简称《目录》),共有包括批发业设施、物流仓储业设施、零售(服务)业设施、循环经济设施、其他设施在内的5大类27项流通设施被列入《目录》——其中,不少与民生新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如城市内共同配送中心、末端智能配送柜、特色商业街、大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被列入支持目录。
  涵盖物流家政养老等领域
  这5大类27项流通设施分别包括:批发业设施类包括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区域性农产品分销中心、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物流仓储业设施类包括冷链物流设施、区域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城市内共同配送中心等项目;零售(服务)业设施类包括具有公益性质的生鲜超市、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社区菜店等项目;循环经济设施类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回收站、流通节能设施等项目;第五大类其他设施类包括重要商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跨区域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城市共同配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大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等项目。
  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重点项目
  值得一提的是,不少与民生新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如城市内共同配送中心、末端智能配送柜、特色商业街、大型家政服务网络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等被列入支持目录。这些项目被列入鼓励项目意味着市民的生活将更便利、更智能。根据相关要求,市、区相关部门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或设施用地,城乡规划部门要依法将其纳入相关城乡规划中,统筹布局,并加强功能整合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对《目录》范围内的流通设施建设项目,要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纳入《目录》的重点项目。各相关部门在安排财政资金时,对列入《目录》的流通设施建设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录》对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调整流通设施结构,改善流通产业发展环境,提高流通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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