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海沧区2016年1-7月工业企业市场开拓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八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6〕109号)、以及《厦门市海沧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16年工业企业市场开拓项目计划表的通知》(厦沧经〔2016〕26号),我局开始受理2016年1-7月工业企业市场开拓项目资金补助。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本通知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产值统计和区级税收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以区统计局名单为准);
(二)2016年1-7月参加的展会在我局发布的计划表内(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章)
(二)参展合同(复印件1份,盖章)
(三)展位费付款凭证 (银行回单复印件1份,盖章)
(四)展位费发票(复印件1份,盖章)
(五)参展成果报告(原件1份)
(六)展位费补贴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
(七)本次补充申报截止时间为8月5日。
备注:此次申报结束后,我局将不再接受补充申报,请各企业参照厦沧经〔2016〕26号文件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
(八)请符合条件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沧区政府主楼三楼区经信局1316室,联系电话:张春玲689227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