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环保厅、省发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下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从201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分级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根据评分,将企业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环保良好企业(蓝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环保不良企业(红牌)等4个等级,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环保诚信企业将采取激励性措施,环保不良企业将在贷款、评优、资金补助等方面处处碰壁。
根据意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将强制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包括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焦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印染、制革(含毛皮)16类重污染行业等。其中,企业有15项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且一年内不得调整评价等级。如,因环境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未通过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环保验收不过关、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等。
根据新规,除污染防治、环境管理外,社会监督也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重要部分,公众可通过管理系统在评价公示阶段反馈意见、查询评价结果。省环保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将通报给工商、质监、银行、证券、保险、监察、文明办等部门,并推送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环保不良企业还将被环保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随机抽查和监督性监测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