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厦经信投资〔2016〕348 号
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地税局、国土房产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工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有关稳增长促转型措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出台了《关于新建或改建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奖励实施办法》(厦经信投资〔2016〕76号)。现针对该办法执行中有关问题,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申报"两税"奖励,从2016年起,由原"每年的5月份(工作日)集中受理申报一次"改为与市地税局"两税"纳税申报时间相衔接每年2-3月份和8-9月份受理申报。
二、为提高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时应在原工作日内尽快办结。
专此通知。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6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