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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9/23 11:00:48
来源:市科技局
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厦科创〔2016〕12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简化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公开公平、高效便捷的服务,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通知》(厦府办〔2016〕87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立行立改,务求在简环节、优流程、转作风、提效能、强服务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服务便民利民。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流程,拓展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办事依法依规。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规范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程序,推进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
 
  ——信息公开透明。全面公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办事全过程公开透明。
 
  ——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公共服务”,推动事项全程网上办理,信息互联共享,提升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二、工作任务
 
  (一)规范事项管理
 
  1.规范统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名称,及时通过权责清单管理系统进行动态修改,推动审批服务事项“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即规范审批服务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的统计口径和目录、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统一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统一行政服务中心工作规则,实现有效监管。
 
  责任处室:局审批办牵头,体系创新处及其它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动态管理
 
  2.调整和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坚持以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进一步梳理公布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突显“服务”本质,进一步调整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流程及指南,并要求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
 
  责任单位:体系创新处、局审批办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动态管理,实时调整
 
  (二)强化重点整治
 
  3.大力清理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根据《关于开展清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工作的通知》(厦审改办〔2016〕14号)文件精神,对照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梳理相关证照的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情况。对于证照年检类事项,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予以取消,确有依据需要保留年检的,将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并进一步简化优化服务,创新年检方式,推动实行网上、微信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延长年检周期,尽量减少一年一检的情况,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加大力度取消与证照申领和年检等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
 
  责任处室:体系创新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4.清理无谓证明及繁琐手续。按照《厦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取消无谓的证明和清理申报材料工作的通知》(厦审改办〔2016〕16号)文件要求,对照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其他权力、公共服务事项(依申请类审批服务项目),全面清理相关无谓证明及繁琐的手续。对于涉及企业公民办事所需的证照(卡)、证明和申报材料、盖章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原则上一律取消;办理部门可以在本部门获得的材料,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责任处室:体系创新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5.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全面清理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及相关证照所需的申报材料,推行“十个凡是”。即凡是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材料、证明,一律取消、废除;凡是前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提交的材料,下一环节一律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以从电子证照库调取、查询、比对的证、照、文一律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对审批没有起实质性作用的材料一律不再要求提交;凡是可以通过互通共享、校验核对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或证照的,不再要求提交相关纸质证照和申报材料;凡是可以通过机读验证证照形成电子档案的,不再要求提交复印材料;凡是可以互联网+推送(电子文档)的,不再要求现场提供;凡是联办需要向多个部门提供名目繁多的书面材料一律整合精简为“一表制”、“一套材料”;凡是可以自动生成免填表的不再要求填表;凡是申报材料为本部门颁发的证照和批文,只要求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一律不再要求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责任处室:体系创新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三)持续提升“互联网+政务”水平
 
   6.推动网上办理。推动更多网上预审事项升级为网上终审事项,网上终审事项升级为全程网上审批事项,不断提高网上审批的使用率和普及度,实现进一步提升。我局市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事项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理服务(国家专网办理事项及确实无法实现的事项除外,确实无法实现的,应由主办处室书面提出说明。)
 
  责任处室:局审批办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四)提升服务水平
 
  7.持续推动“即来即办”。按照“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要求推动即办事项比例提升。对审批服务事项存在依法需要检验检测、专家评审等特殊环节的,应明确办理时限并对外公布。积极推行即办事项延时服务制度,对于当天下午临近下班时间受理或尚未办结的即办事项,启动延时服务,做到当日办结。对于常年或阶段性办件量大的即办事项,根据实际需求及时增设窗口、增加人手、加班受理或者启用季节性应急窗口,防止出现办事群众长时间等候现象。
 
  责任单位:局审批办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8.规范审批服务受理环节。推行受理单制度。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即办事项应当场办结,承诺事项要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实行网上受理的,要出具网上受理单并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要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责任处室:局审批办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9.推动电子证照。依据权责清单,梳理本单位的证照和批文类别、数量,及时提供样证和存量数据,与市电子证照数据库对接,实现数据共享。
 
  责任处室:体系创新处牵头,各处室、直属单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各处室、各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合牵头部门将群众反映的公共服务“堵点”、“痛点”、“难点”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改进和优化服务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抄送:局领导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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