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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25 9:40:55
来源:人社部
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6〕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发挥好民营企业吸纳就业的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到民营企业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将于4月中下旬在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开展“2016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4月18日至24日。 
 
  二、活动主题 
 
  促进供需对接,助力转型发展。 
 
  三、服务对象 
 
  (一)以2016届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同时面向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各类求职者。 
 
  (二)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收集发布岗位信息。各地要在招聘周活动开始前多方收集各类企业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组织民营企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做好信息分类、筛选和整理,提高信息针对性和匹配有效性,通过举办招聘会、利用互联网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集中向社会发布,提高求职和招聘信息的精准推送能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在“中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设立“2016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专栏,免费发布招聘会和岗位信息。 
 
  (二)组织多种招聘活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详细制定招聘周活动计划,组织招聘企业深入高等院校、街道(乡镇)和社区,开展专场招聘、综合招聘、网络招聘等活动,大力推动远程招聘、视频面试等新型招聘手段的广泛应用,为供求双方提供便利、高效的对接服务。 
 
  (三)提供相关指导和咨询服务。各地要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窗口或服务台,根据求职者的不同需求和特点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等服务,结合招聘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应提供岗位设置、招聘条件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此外,各地还要设立维权服务台,对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招聘周活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工会、工商联等部门配合。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招聘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汇总招聘会和岗位信息,按照统一格式上传“中国公共招聘网”,并通过多种形式在当地广泛发布(上传信息的具体要求可从http://www.cjob.gov.cn/download/201604.html下载)。 
 
  各地教育部门要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周活动。 
 
  各地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牵头组织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各地工商联要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参加招聘周活动,收集和整理民营企业岗位信息,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上传“中国公共招聘网”统一发布。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多种媒体,提前宣传招聘周活动时间和内容,及时组织媒体进行跟踪报道;要大力宣传推介“中国公共招聘网”,引导各类求职者登录查询招聘会和岗位信息;要加强对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集中宣传,全面解读政策内容和办理程序,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 
 
  (三)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安全检查。各地要制定招聘周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检查活动现场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等,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 
 
  (四)按时上报情况。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于4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上报招聘周活动的准备情况。请各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于4月29日前汇总招聘周活动情况,上报活动总结和“2016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六、联系方式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电子邮件:dpes@mohrss.gov.cn 
 
  (二)教育部 
  电子邮件:xuefeiyang@moe.edu.cn 
 
  (三)全国总工会 
  电子邮件:ldc@acftu.org.cn 
 
  (四)全国工商联 
  电子邮件:15801368797@139.com 
 
  (五)中国公共招聘网 
  电子邮件:zpw@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 
201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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