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聘用和引进专利代理人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知〔2016〕57号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和《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6〕40号)相关文件精神,为鼓励各单位聘用和引进专利代理人,提升我市专利代理服务水平,我局决定对各单位聘用和引专利代理人给予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新聘用1名首次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及专利执业证的代理人,且为该机构工作连续满2年(以聘用合同为准)的,给予该代理机构一次性补贴1万元。
2、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从市外引进1名高学历(硕士以上)专利执业代理人,且为该机构工作连续满2年(以聘用合同为准)的,给予该代理机构一次性补贴1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服务行业扶持经费及补贴补助申请表(见附 表);
2、专利代理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新聘用首次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及专利执业证的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明、专利执业证明及聘用合同;
市外引进高学历专利执业代理人:专利代理人资格证明、专利执业证明、硕士以上学历证明、工作关系转移证明及聘用合同;
各专利代理机构聘用及引进专利代理人有效时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不得重复申报。
四、其他事项
1、受理时间及方式
受理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31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将纸质材料直接送交或邮寄至厦门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邮寄地址:361012 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303室
2、审核及兑现
依据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核查,审核通过的,确定奖励金额并通知各单位办理领款手续,发放至指定账户。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
2016年10月11日
(联系人: 周小华 电话:5039752 1380602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