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函综合〔2016〕639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办法的通知》(闽经信综合〔2016〕195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统筹协调,严格遴选。各设区市经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负责所辖地区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创建工作办法,遴选申报对象,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确认材料齐全和真实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
二、坚持提升发展,合理布局。新推荐上报示范基地的申报对象创建基础和水平应不低于所在设区市之前同类型基地总体水平;已授牌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同一区域(同一园区),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示范基地创建申请。
三、坚持转型升级,突出重点。重点支持新型显示、LED产业、稀土及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装备、太阳能光伏及新型动力电池等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有基础、有潜力、产业集聚和示范效应明显的园区申报;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成效明显的园区申报;支持符合创建要求的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等服务型制造领域的园区申报。
申报范围、类型、条件、程序、材料以闽经信综合〔2016〕195号文件要求为准,纸质材料寄送省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11号楼二层,0591-87557623),电子版材料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fjbs.gov.cn提交。本年度创建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
相关申报表及申报条件、创建工作方案参考大纲等资料可登录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下载。
组织创建过程若有不明事项,可联系委综合处,联系人:林致枝,电话:0591-87822367,邮箱:zhc@fjetc.gov.cn。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