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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出台“科技创新25条”为经济转型注入新动能

发布时间:2016/11/2 9:36:05
来源:厦门日报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吹响了我市建设国家科技强市的号角。
 
    七个目标创建科技强市
 
    “激发全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和动力”,为厦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能是《实施意见》的核心目标。《实施意见》共25条细则,也称“科技创新25条”,它瞄准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力求推出“五大实招”——为企业创新加油、为产业转型发力、为科研创新松绑、为经济发展提速、为人民大众谋福,全力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目标:到2020年全社会科技研发(R&D)投入占GDP的比重达到4%,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5%,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18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例达到70%,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100亿元,进入国家创新型城市前列,到2025年建成国家科技强市,打造连接海峡两岸、具有强大产业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八大举措精准激励创新
 
    “科技创新25条”加强了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大胆提出了突破现行体制机制的一些措施,突出了对企业的精准扶持。
 
    有重大突破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增强项目单位的研发自主权,项目承担单位拥有经费预算调整权;科技资金中劳务费、绩效支出不设比例限制。二是改革高校、科研院所的绩效工资制度;科研人员职称评定试行“以聘代评”。三是科研人员的成果转化收益权比例提高到最低70%;明确担任领导职务科研人员可获得成果转化的股权和现金收益等。四是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为其预留三年的创业期。五是试行国有企业对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给予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投入视同利润。六是实行企业研发奖励;加大政府对本地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支持力度。七是支持创办新型研发机构,试点登记为无经费、无编制、无级别的事业单位。八是实施人才编制的机动管理,吸引拥有事业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厦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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