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园林绿化与林业灾后发展的意见
厦府〔2016〕3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今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台风给我市园林绿化与林业造成重大损失。为减少灾害给园林林业企业造成的损失,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措施
(一)财政政策扶持
1.因台风受灾的财政投资在建园林绿化项目、营造林及森林防火项目,已投工程保险的按合同约定理赔,未投工程保险的,施工合同约定由业主(代建)单位承担损失的,按恢复重建实际发生的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
2.对公共绿地社会化养护的外包养护企业,因抢险救灾及灾后养护的工作量加大,财政根据养护标准和受灾面积计算增加年度养护经费总额的20%给予补贴,由业主单位考核达标后拨付,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制定。
3.种苗、花卉企业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的若干意见》(厦府〔2016〕295号)和《关于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厦农办〔2014〕11号)中对温室、大棚重建和修复补助的相关扶持政策执行。
(二)税收政策支持
1.受灾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种苗、花卉企业缴纳税款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批准最长可以延期3个月缴纳。
2.企业因受灾发生的相关资产损失,允许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根据受灾情况调整定额。
(三)金融政策支持
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通“绿色通道”,加大对受灾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灾企业已有贷款不断贷、不抽贷,并视恢复生产需要增加授信。保险机构“应赔尽赔、能赔快赔”,主动做好实地勘查理赔工作,进一步简化接报案理赔手续。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关于金融机构支持灾后重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金融办〔2016〕67号)要求,积极支持灾后重建工作。
(四)其他政策支持
1.提高绿地养护标准。灾后修复性养护工作,尤其是整形修剪、苗木抚育以及每年的乔木抗台风疏剪任务十分繁重。市财政局会同市市政园林局研究制定相关标准,尽快对我市公共绿地养护标准作出调整。公路局管理的绿地参照市级绿地养护定额标准进行养护,经费渠道不变,由公路局向省相关部门申请资金,市财政按照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
2.确定由市政集团承担和保障岛内绿化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增加应急抢险设备,建立应急抢险队伍。支持市政集团采用先进工艺设备,开展岛内枝叶粉碎生物处理。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进一步做好灾后园林绿化和林业重建提升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全力支持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确保企业恢复生产工作有序组织、有效开展、尽快完成。
(二)摸清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收集掌握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及种苗、花卉企业受灾和恢复情况。根据企业受灾实际,积极推进企业开展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三)狠抓落实。相关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适用范围和执行期限,并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进展情况和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注重质量。增加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人员力量,切实加强全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保障灾后绿化重建质量。各区应尽快建立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力量,开展本区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质量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强化监管。市市政园林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核实企业受损情况,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的检查审计,确保救灾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