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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委:关于开展第五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6 11:38:51
来源: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消费品处
  
关于开展第五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闽经信消费〔2016〕620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二轻联社),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工艺美术协会、省工艺美术学会、省工艺美术研究院:
 
  为继承、保护和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事业,激励和引导广大工艺美术工作者进一步精心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省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122号)相关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委组织开展第五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评选活动,同时开展第五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从事漆艺(包括漆画、漆附着工艺品),寿山石雕,石雕(硬石雕),其它玉石雕,木雕(包括竹雕),根雕,金属工艺(锡雕、金银雕、铜雕包括铁艺、景泰蓝等),艺术陶瓷,建盏,花画工艺(软木画、棉花画、纸织画、绢画、贝雕画、通草画、装饰油画等),民间工艺(包括竹、藤、草编织、工艺竹家具、竹刻、牙雕、织绣工艺、木偶头、剪纸、灯彩、彩扎、彩塑、民俗服饰等),古典工艺家具,其他工艺美术(纸伞、角梳、珠绣、工艺玩具、珠宝首饰、微雕、海柳雕、版画、玻璃、树脂、香制品等工艺品)等行业的相关人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工艺美术名人应是近3年以上(含 3年)连续在福建省从事上述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制作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工艺美术专业设计、制作17年以上(含17年);
 
  3.技艺精湛,成就卓越,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4.获得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高级工艺美术师专业职称、工艺美术类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之一。
 
  (二)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工艺美术专业设计、制作12年以上(含12年);
 
  3.具有丰富的设计、制作实践经验和较高的艺术造诣;
 
  4.具有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工艺美术类职业(工种)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认定的工艺美术名艺人荣誉称号之一。
 
  申报省工艺美术大师的人员可同时申报省工艺美术名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委取消其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称号,或者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1.剽窃、伪造他人作品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称号的;
 
  2.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严重丧失职业道德的。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及材料准备
 
  申报者如实填写《第五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简称《大师申报表》,附件1)或《第五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申报评审表》(简称《名人申报表》,附件2),并附学历、职称、荣誉称号、业绩奖项、理论成果、馆藏作品、带徒授艺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等书面材料,根据《申报材料目录》(附件7)依顺序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有关材料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13日。(相关表格可从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fjetc.gov.cn下载)
 
  (二)受理及汇总
 
  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上报工作所在地所属设区市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省属单位申报者可直接将相关材料向省工艺美术学会、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或省工艺美术研究院申报。上述单位协助受理和协助审核申报者填写的《大师申报表》或《名人申报表》及有关书面材料,并填写《申报第五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综合情况汇总表》(简称《大师综合表》,附件4)和《申报第五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综合情况汇总表》(简称《名人综合表》,附件5)。
 
  重点协助审核以下内容:
 
  1.申报的内容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2.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3.身份证、职称、荣誉称号、社会职务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一致(复印件应有相关单位或本人签字盖章确认);
 
  4.其他必须审核的重要材料(作品获奖证书、作品集、论文、专著等必须原件送审,审核后退还本人)。
 
  上述内容确认无误后,协助受理单位在《大师申报表》或《名人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填写《大师综合表》和《名人综合表》加盖公章,于2017年2月13日之前将相关表格及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福州市五一北路31号二轻大厦13层),同时电子稿发至29382633@qq.com。
 
  (三)审核及公告
 
  我委牵头组织人员对《大师综合表》和《名人综合表》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在我委网站(http://www.fjetc.gov.cn)预先公告,公告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书面异议。对提出的书面异议,组织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确定不符合评审条件的,退回申报材料,不予参评。
 
  四、投诉与监督
 
  电话:0591-87806835
 
  信箱: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属机关纪委(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4层)
 
  五、联系方式
 
  1.省经信委消费品工业处   刘海元
 
  地  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421室
 
  电  话:0591- 87569294
 
  传  真:0591-87533046
 
  2.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  陈镇平
 
  地  址:福州市五一北路31号二轻大厦13层
 
  电  话:0591-87556911
 
  传  真:0591-87554421
 
  附件:1.第五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2.第五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申报评审表
 
  3.第五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和工艺美术名人评选  填报说明
 
  4.申报第五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综合情况汇总表
 
  5.申报第五届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综合情况汇总表
 
  6.师徒关系证明
 
  7.申报材料目录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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