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颁布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加上此前已颁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标志着国家已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透明的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对电网企业的监管进入制度化监管的新阶段。
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一方面为“管住中间”建立了制度框架,另一方面也为“放开两头”、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提供了重要基础。制定出台《办法》,有利于加快电力体制改革总体进程,推动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定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加快构建主要由市场配置电力资源的体制机制,还原能源商品属性。
此外,《办法》明确了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办法》规定,以提供输配电服务相关的资产、成本为基础,确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并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既要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又要使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
值得关注的是,2015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降低电力价格,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又提出降低用能成本。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一,也是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办法》遵循了“着力建机制、合理降成本”的理念,在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机制的同时,努力推动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接下来,根据电力体制改革和价格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发改委还将开展多项工作。一是合理核定区域电网和跨省跨区电网输电价格。二是指导地方核定地方电网和新增配电网配电价格。三是研究建立常态化监管制度。四是积极推动电力市场化交易。”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们已经实现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全覆盖。近期即将公布第二批12个省级电网的输配电价,剩余14个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的实地审核即将完成,并转入输配电价测算阶段,预计2017年二季度将全部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