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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3]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我部决定在2014年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现将《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各项活动。
附件: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
商务部办公厅
2013年12月27日
附件
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方案
为切实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进一步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决定在2014年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年”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为重点,以企业现实需求为牵引,突出商贸流通行业特色,统筹各方政策,集聚各类资源,创新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重点解决当前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公共服务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相促进的服务体系,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下沉,充分发挥各地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类商圈、市场、行业协会联系点的组织协调作用。二是坚持资源共享,及时总结推广优质服务机构和产品,统筹利用商务部、有关部门、各级政府相关政策资源。三是坚持集约开发,针对企业共性需求,组织力量集中开发适用产品并向各地推广。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七项专项服务活动,试点城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覆盖率达20%以上,服务满意度达90%以上,年新增贷款300亿元以上,认定一批优质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影响力不断扩大,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企业生存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服务内容
(一)信息咨询服务。商务部将结合商贸流通业统计和市场监测体系建设,定期发布全国、各地区市场发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各级政府、各部门关于中小企业、商贸流通行业的法规、规划、标准、政策等,通过各地服务平台向企业提供,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专家大讲堂活动,以印发手册、现场宣讲、在线解读等方式,开展全方位的政策宣传。
(二)创业辅导服务。商务部将组织编写《小微商户创办实务》、《小微商户上网实务》、《小微商户融资实务》、《小微商户会计与税务实务》等培训课件,以远程在线、短期集中等方式提供企业学习。各地要开展创业辅导走基层活动,组织专家和服务机构为初创期及创办三年内的小微商户提供咨询和培训,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培训机制,培育一批具有懂经营会管理的店长队伍。
(三)市场开拓服务。各地要选择一批展览展销、贸易洽谈、采购对接、购物促销等活动,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市场开拓重点活动项目库”,优先组织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参加;结合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示范创建工作,指导联系点提升产业带动作用和服务能力。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地区要结合试点工作安排,积极组织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联合采购、共同配送,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四)电子商务应用服务。各地要遴选一批专业服务机构,以网络访谈、热线咨询等方式,为企业发展网络销售、开展网络营销提供支持;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网上行活动,通过与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以举办网上商品大集、设立特色产品专区等形式,帮助企业发展网络销售业务;推广面向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共性需求的台账、收银、员工管理等通用软件,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
(五)特许经营服务。商务部将指导有关行业协会按照《特许人经营体系成熟度与服务能力评定规范》,推出一批经营模式成熟、服务能力强、适合小微商户加盟的优秀特许经营品牌。各地要通过现场宣讲、印发手册、在线解读等方式,指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加盟发展;设立专家队伍和咨询热线,对具有市场潜力和经营特色的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发展特许经营提供咨询和指导。
(六)企业融资服务。商务部将继续与相关银行建立合作机制,加快出台《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探索开展存货监管企业的资质评价。各地要支持行业商协会、市场商圈管理机构组织优质小微商贸流通企业,积极发展互助担保融资、动产仓单质押融资;要引导小微商贸流通企业与结算银行建立全面金融服务的长期合作关系,结合企业流动结算资金,发展小额信用循环融资。
(七)舆论宣传服务。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升全社会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认知,扩大服务年活动的社会影响。商务部将充分利用《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简报》,在《国际商报》等有关媒体开设专栏,宣传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展,及时反映企业发展情况;组织汇编和宣传百家创业、创新、转型升级的优秀企业典型案例,弘扬创业精神和企业家精神。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3月)。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和服务平台建设进展,制定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统一思想,明确分工。加大活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4-11月)。按照服务年活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深入企业开展各项服务。不断总结工作进展,及时将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向商务部报告。
(三)检查交流阶段(2014年8-9月)。组织专家对服务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指导。
(四)总结回顾阶段(2014年12月)。对服务年活动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对服务年活动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并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在有关媒体进行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商务部将在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邀请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参加,分阶段推出系列重点活动。各地要提前做好筹划布局,制订专门实施方案和活动计划,明确服务年活动领导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尽早确定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各项活动。暂未完成服务平台建设的地区,也要按照“边建设边服务”的原则,同步做好相关工作。
(二)创新服务方式,确保实效。各地要充分发挥免费服务的公益性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机构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等服务,扩大服务平台的影响力,带动社会化服务开展。要大力发展集合服务,通过将具有类似需求的企业组织起来,以“团购”的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提供服务,进一步降低服务成本。要注重对服务质量的监督评价,充分运用服务平台信息系统的便利化优势,实时记录服务过程,通过服务回访及时记录服务效果,动态调整服务机构,确保服务质量。
(三)调动各方力量,协同推进。各地要充分动员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各方面力量,汇聚各方面的智慧与资源优势,加强合作,共同开展服务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相关活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活动内容。商务部将加强对各地服务年活动的调研和督查,及时了解各地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对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对活动进展慢的地区进行督促整改;年底前组织专家对服务年活动开展评估问效,对活动开展好、成效突出、企业满意度高的地区和单位给予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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