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即将开始,国税部门昨日提醒,根据国税总局相关规定,有四类纳税人将无法获评为A级纳税人。
据介绍,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明确有这么几类企业在2016年评价年度无法评为A级纳税人:一是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二是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是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是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国税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非正常原因”是指除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情况原因外的其他原因。同时,按季申报视同连续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