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7年开展福建省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通知
闽经信函环资〔2017〕257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局),省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闽经信环资〔2015〕315号)精神,为切实有效地推进重点用能企业建立完善节能长效机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水平,2017年继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推进工作,委托第三方认证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辅导和咨询,使其掌握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标准要求和方法步骤,指导企业初步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达到省级验收要求。为做好参与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计划委托第三方机构为全省约100家重点用能企业提供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辅导和咨询工作。各设区市经信委(局)要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将相关政策及时传达至本地区所属重点用能企业,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组织推荐本地区所属12家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包括所在地的央企和省属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企业)参加辅导和咨询,按附件格式填写后于4月15日前报我委环资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hjzyc@fjetc.gov.cn。
二、为减轻企业负担,第三方机构的辅导和咨询、验收评价等工作经费,由省级专项财政资金列支,企业无需承担费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