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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清华大学人才资源开发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闽经信函人事〔2014〕637号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经委、经信局、经发局),省国资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企业管理提升计划、“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等工作部署,按照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人才工作要点立项要求,我委拟举办“清华大学人才资源开发高级研修班”,支持和选送一批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内著名高校接受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的集中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人数
高级研修班参训对象所在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处于本行业、本区域领先地位,或属于地区重点扶持产业,具备较为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公众形象;参训学员一般为企业负责人,或分管人才开发的副总,具有较强的学习意识和人才开发理念,重视经营团队建设,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稳定的经营管理和科研生产团队。
计划培训人数约40人。
二、培训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4年11月11日;培训学习时间:11月12日至17日,共6天。
报到地点:北京清华园宾馆一楼报到处(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45-1号,酒店电话:010-62573355);培训学习地点:清华大学。
三、学习培训安排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当前国家人才发展规划解读及如何建设海西人才生态环境、增强核心人才发展观、现代企业高级人才的引进与激励、制定和落实企业人才战略、提升管理层领导力、塑造以人为本企业文化等;并参访知名企业,与名企交流互动,树立人才战略理念,进一步增强现代企业人才资源开发的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培训采取脱产学习方式,学习结业后可获得清华大学颁发的结业证书(证书号可登录清华大学教育培训与认证网站查询)。
四、学习培训经费
我委承担学习培训费用(含培训费、教材费和在清华大学培训期间的食宿费),从省级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往返交通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参训人员填写《清华大学人才资源开发高级研修班报名申请表》(附件1),按照隶属关系自行报名,并请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脱产学习。
(二)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经委、经信局、经发局)负责所在地区申请人初审;省国资委负责省属国企申请人初审,并将参训人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11月3日前发传真至我委人事处。
(三)本次研修班由福建省质量管理协会负责承办。
(四)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人事处:连其陈,电话0591-87551913、87832762;传真:0591-87822374。
省质量管理协会:林剑英,电话0591-83692896,13860676931,传真:0591-87279832。
附件:1. 清华大学人才资源开发高级研修班报名申请表
2. 清华大学人才资源开发高级研修班人员推荐汇总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0月16日
信用赋能 中小企业融资不再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