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的通知
闽经信函技术〔2017〕354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经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省各有关行业协会、省质量管理协会,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7〕212号,下简称通知),2017年工信部将从全面质量管理和“互联网+”应用两个方向,遴选30个左右具有适用性、有效性、先进性的全国质量标杆经验。现就做好全国质量标杆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推荐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见附件),对照2017年度质量标杆重点遴选方向、申报标准,择优推荐1-2个质量标杆典型经验。质量标杆的推荐应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自行申请或组织单位定向邀请的方式进行。推荐名单于5月16日前正式报送我委。
二、2017年质量标杆遴选工作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系统(www.qmb.org.cn)办理。各推荐单位应指导企业做好总结材料编写和网上报送。申报企业应于5月16日前上网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三、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的质量标杆材料进行初审后确定我省推荐全国质量标杆名单,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经我委审核通过的企业须及时从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推荐表》及有关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寄至福建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陈 恒
电话:0591-87553258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院8号楼336室
邮编:350003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28日